| 報名資格 |
| 1. |
年滿十八歲以上的人士,不論學歷,均可報名參加本中心所舉辦之課程。但課程簡介註有資格限制者例外。 |
| 2. |
惟部份課程須會員才可報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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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報名方法 |
| 1. |
親自前往:在招生期間,親臨本中心,填妥報名表格,以現金或支票繳付費用。 |
| 2. |
郵寄報名: 請用支票, 以「香港居士林」或
"Buddhist Lodge of Laity" (請勿郵寄現金) 名義抬頭,並加劃線,連同報名表格寄回本會(香港中環皇后大道中178-180
號香港珠寶大廈16樓),信封面請註明「郵寄報名」。(郵政匯票恕不接受辦理)。
並請注意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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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a. |
支票背面寫上學員姓名、報讀課程及聯絡電話。 |
| b. |
若是本會會員,如想獲得減費或優先報讀課程,請註明「會員」或「會員編號」。 |
| c. |
會員若報讀可獲減費的課程,如支票書寫款項不自動減費,則作該會員自動放棄其減費權利,中心將不退回多付款項。 |
| d. |
郵寄報名,資料若不齊全、錯誤不符合入學資格,本中心有權不接受報名及退回信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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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3. |
傳真報名:填妥報名表格,連同銀行匯款單副本(匯款帳戶:HSBC
808-085849-001 Buddhist Lodge of Laity)傳真至3107 3234或寄回本中心即可。 |
| 4. |
課程學額有限,先到先得,額滿即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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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報名截止日期 |
| 每課程截止報名日期為開學之前一天,惟因學額有限,仍以盡早報名為宜(如報名人數足額,隨時截止,若某課程人數不足時,本中心有停辦此課程權利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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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注意事項 |
| 1. |
本中心是社團機構,需優先為其會員服務,若部份課程被會員報滿,報名時額滿見遺致歉。 |
| 2. |
課程只准其本人上課,不准別人代替或帶親友旁聽。 |
| 3. |
除特別批准外,所有課程不准錄音、錄影,如有違反,本中心保留無償沒收有關資料的權利。 |
| 4. |
所有課堂筆記、資料、講義及課程內容,其版權均屬本中心所有,只供學員私人修習之用。 |
| 5. |
講堂及禪堂內不准吸煙及飲食。 |
| 6. |
為免影響課程進行,上課時請關掉傳呼機、手提電話及所有發聲器材。 |
| 7. |
請愛護本中心各項設備,重視課堂秩序,尊重導師,遵守本中心各項規定,否則本中心有權終止其上課權利,一切費用恕不退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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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颱風或暴雨訊號 |
| 1. |
天文台於上午 6時仍懸掛8號或以上風球則上午9時開始至下午 1時前之課程停課。 |
| 2. |
天文台於上午11時仍懸掛8號或以上風球則下午1時開始至晚上 7時前之課程停課。 |
| 3. |
天文台於下午 4時仍懸掛8號或以上風球則晚上7時開始至晚上9時30分之課程停課。 |
| 4. |
天文台於上課時間內懸掛黑色暴雨訊號,則所有已開課的課程仍須繼續上課,還未開課之課程則不用上課。 |
| 註:上述之停課均不另行補課。(如有疑問請致電或到本中心辦事處查詢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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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|
| 1. |
學員請於報名參加課程時提供真確之資料。 |
| 2. |
如學員不能提供所要求的資料或資料不全,本中心可能無法聯絡學員(通知上課時間更改或取消事宜),學員須要承擔有關責任。 |
| 3. |
學員在報名參加本中心之課程或活動時所提供的個人資料,本中心將用作處理報讀該課程活動、向學員推廣本中心訊息,或向學員郵寄章程之有關事宜之用。 |